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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 績
  據報道,在京滬等地宣佈打車軟件推出的“專車”服務非法之後,廣州市交委1月8日也將互聯網“專車”定性為涉嫌非法營運進行打擊。針對媒體對比解讀廣州甚至將京滬尚未明確打擊的租賃車也以“超範圍經營”一併列入打擊對象,廣州市交委相關人士9日解釋稱,廣州主要針對的是私租車。(見今日《羊城晚報》)
  目前各種打車軟件開展的“專車”服務,主要是私家車的私租車和汽車租賃公司的租賃車借助打車軟件拿訂單,而平臺公司則是打了現有法律法規的“擦邊球”。這種新現象或需完善法律等加以規範,但並不意味著“喊打喊殺”就了事,且更應正視出租車行業運營及監管暴露出來的不合時宜的頑疾。
  借助互聯網和移動技術而生的“專車”受到歡迎,證明有市場需求。按照交通運輸部的最新表態,肯定“專車”服務對滿足運輸市場高品質、多樣化、差異性需求具有積極作用,除了禁止私家車接入平臺參與經營之外,鼓勵汽車租賃服務模式創新,開拓細分市場,實施差異化經營。如此看來,某個地方如果對互聯網“專車”一概定性為非法並加以打擊,則有違於“鼓勵創新”的原則,與“讓市場在配置資源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改革方向也不符。
  值得註意的是,多個城市交通部門將“專車”定性為“黑車”並處以高額罰款,有保護出租車壟斷運營模式之嫌。這並不缺乏推論理據。長期以來,在官方把控市場準入之下,出租車市場早已形成異化的壟斷,產生固化的既得利益群體,易滋生腐敗尋租。現實表現為,某些出租車公司“空手套白狼”,出租車經營權異化成為一種投資品和利益輸送方式,一些城市一個出租車運營許可證被炒到幾十萬元、上百萬元的天價。同時,沉重的“份子錢”致出租車司機如同“駱駝祥子”,還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打車難”的老問題也始終無法根治。
  正因如此,如果一方面對打車軟件推出的私租車與租賃車一併打擊,另一方面則允許官方賦予經營權的出租車公司推出約租車,這就註定無法迴避拷問:市場競爭的開放、公平何在,是不是“專車”動了某些既得利益集團的“奶酪”,甚至被質疑這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因而,在出租車行業實際上異化成市場壟斷業態的語境之下,如果監管部門不在頂層設計上改革,而僅依賴行政權力“粗暴”地將符合信息時代發展趨勢和市場需求的“專車模式”一概封殺,直接受損的就是社會公平及效率。出租車市場產生劇烈碰撞,與其說是打車軟件帶來新的問題,不如說是衝擊了舊有的利益格局,將出租車市場壟斷的弊病和落後暴露無遺,也倒逼出了改革的良機。
  在改革進入深水區的時代,政府部門不能總用“老眼光”看新事物,也不能習慣於用“老規矩”來處理新問題,甚至還不改行政權力“霸王硬上弓”的慣性。如果說互聯網“專車”需要規範管理,亦非唯全面封殺一條路。國外出租車多數都是個體化經營,只要辦理登記、交稅等手續就可經營,無需找“婆家”,與招租方法方式也無關。面對互聯網“專車”撕開的口子,如果通過對打車平臺納入的私租車與租賃車設置相應要求並經考核後允許經營,或者允許經考核符合條件的私家車納入約租車公司的範疇,扶持多種創新業態,打破出租車公司的壟斷,使出租車業良性競爭,讓市場真正起決定性作用,是應有的新思維。
  洪 績  (原標題:對“專車”規範管理並非全面封殺一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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