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曾育軍 去年7月,因村內市場路燈柱漏電,鶴山市雙合鎮泗合村村民麥阿婆不幸觸電身亡(2013年8月6日南都曾報道)。今年3月和8月,鶴山、江門兩級法院均判泗合村委會承擔責任,賠償損失近29萬,但家屬和村委會就賠償金一直沒談攏。   
  昨日,南都記者採訪瞭解到,家屬提出各讓一步賠25萬,村委會自稱“是鶴山最窮村,只籌到20萬元”。
  事件回顧農婦觸電身亡
  2013年7月27日下午,暴雨,鶴山市雙合鎮56歲農婦麥阿婆騎自行車到該鎮泗合村市場拿貨時,倚靠在市場外一根路燈柱時,不幸觸電身亡。法醫驗屍顯示“死因符合電擊後導致死亡”。雙合鎮政府墊付5萬元給家屬作為屍檢和善後之用。
  2013年8月15日,麥阿婆的家屬向鶴山市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並申請對死因進行司法鑒定。
  法院搖珠選定鑒定機構,委托廣東南天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該所屍檢,未檢見可致死性疾病,出具《法醫學司法鑒定意見書》:“死者符合電擊傷死亡”。
  法院判決村委會賠償近29萬
  2014年3月26日,鶴山市人民法院判決,雙合鎮泗合村委會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喪 葬 費28200.50元、死亡賠償金210856.80元、誤工費486.8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合計289544.14元。
  泗合村委會上訴至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於2014年8月25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賠償談不攏村委會提出賠20萬
  “我們家屬希望雙方各讓一步,提出賠25萬,但村委會說沒錢,只能賠20萬元,但是村委會正在修新辦公樓,聽說要100多萬;而且泗合市場還有收入。”近日,麥阿婆的兒媳婦溫小姐向南都記者反映,江門中院判決後3個多月,家屬和村委會一直在協商,但雙方談不攏,法院也說村委會沒資產,強制執行不了。
  “不是村委會不賠,是沒錢賠啊。我們是鶴山最窮的村,一年集體收入只有七八萬,除去開支沒有盈餘。村委會新辦公樓是鎮政府和江鶴高速公司支持修建的,泗合市場是上級的扶貧工程,一年的管理費才1萬多。”昨日,針對家屬反映的情況,泗合村委會主任麥朝驅吐苦水,村委會已經四處籌錢,20萬的賠償金來自鎮政府、扶貧辦,以及熱心人士的捐助。
  雙合鎮委副書記杜海燕也證實泗合村委會“是鶴山最窮的”,“鎮里意見讓村委會和家屬好好談”。麥朝驅承諾“村委會和司法所還會找家屬繼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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